1、疫情期間,所屬期為2020年1月和2月的社保費,是否可以延長繳費期限?
答:疫情期間企業應繳社會保險費(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的繳費期限,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疫情實際解除時間以省政府重大突發公布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時間為準)。
2、在延長繳費期限內,是否可以減免滯納金?
答: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繳費,期間不予加收滯納金。
3、延繳費款免收滯納金,如何申請?
答:不需要申請。上述企業根據生產經營實際情況延期申報繳納費款屬期為2020年1月和2月的應繳社會保險費。自2月4日起稅務征收系統已設定予以免收滯納金。
4、受疫情影響,我企業經營困難,現在我省是否有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政策優惠?
答:有。2月20日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以及2月21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6號)。
但福建省內的具體實施辦法待省政府明確。
5、本次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包括哪些?
答:(1)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
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根據受疫情影響情況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征收,減征期限不超過3個月。
(2)職工醫保的單位繳費部分。
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指導統籌地區根據基金運行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在確;鹗罩е虚L期平衡的前提下,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減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但具體政策和操作,待省里明確。
6、 受疫情影響,企業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能否申請緩繳。
答: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但具體政策及操作,需待有關部門出臺正式通知。
7、企業2月份可享受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那公司2月份要申報么?
答:建議暫緩申報繳納。
省局已在電子稅務局系統中進行了提示:“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的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有關精神,為避免產生退費,建議各類企業暫緩申報繳納屬期為2月份的企業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待政策明確后再申報繳費!
8、按階段性減免政策,企業2月份可享受社保費優惠,可是公司2月份已繳社保費、醫保費,咋辦?
答: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王陸進在2月20日舉行的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對有的企業2月份已繳社保費、醫保費,按規定進行退抵,緩解企業經營困難。但具體操作,需待有關部門出臺正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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